我們一有需要就到那裡去。渴了當然去。餓了去。累得要死也要去。高興的時候去,去慶祝。難過的時候去,去生悶氣。婚禮過後去。葬禮過後去,去找東西安定心神。之前,更一定要去,去打強心針。不知道自己要什麼的時候一樣去,去看是不是有人說得出來我們要什麼。尋找愛,需要性,想找碴,一概都到那裡去。要不就是協尋失蹤人口;因為,大夥兒遲早都會打從那裡冒出來。還有,我們想讓自己被人找到的時候更一定要去。......摘自 The Tender Bar A Memoir ( J.R. Moehringer ) 譯名 《溫柔酒吧》 mo!relax 目前是一間設計工作室和一間咖啡廳.....將來!!我們還會是更多可能。希望大家的鼓勵以及參與.....讓大家一起為了明天加油。 (咖啡店開始於 2004年1月12日 工作室開始於 2003年)

星期三, 1月 07, 2009

是的,多鬆要禁菸了。

一月十一號新法即將上路
長久以來,煙霧繚繞咖啡閱讀搖滾樂的多鬆場景即將畫下句點
好像一時間被迫拔除了累積多年的習慣
無論你認為他是好習慣或壞習慣

我自己本身也抽菸,卻也不敢妄自決定抽菸之於我,是否等同於之於你的意義。
關於新版菸害防制法所引發的種種爭議已有各路人士討論多時
我也無意在此重新掀起論戰
抽菸與否 我相信都是出於個人意志所做出的行動 我尊重大家各自的定奪

所以我只想在這裡謝謝各位抽菸的朋友多年來對多鬆的支持
新法開始施行之後 首當其衝的就是我們這類人種
還請大家多多擔待
同時也要感謝不抽菸的朋友為了與我們共享這個空間長期以來或忍受或無視這樣的空氣環境
當然 我還要謝謝不抽菸的工作同仁 你們辛苦了

這裡我想貼上幾份新聞 讓抽菸的朋友瞭解自己的權益
不要在不經心的情況之下莫名地受罰了
尤其我想要提醒大家一個重點
新法的內容可以在不經勸阻的情況下直接開罰
董事基金會主任林清麗甚至曾經提及 民眾"不妨在不驚擾癮君子的情況下"自行利用隨身攜帶的手機或數位相機拍照蒐證 向衛生單位提出檢舉
我個人認為,這是一種鼓勵人偷拍的行為,實在是民主社會裡面的倒退思想
所以抽菸的朋友請小心 有空不妨參考一下喬治歐威爾小說《一九八四》裡面的市井小民在彼此監視的氛圍之下那種人人自危的生存法則哇哈!

另外我也將附上新法關於吸菸室設置辦法的施行細則
讓大家瞭解吸菸室的設置對於咖啡館而言是多麼不可能達成的任務
不是我們不願意 實在是這個細則太過超越現實而窒礙難行
(光是那套負壓空調系統就可以壓死我們了)
再一次懇請抽菸的朋友們諒解
就姑且請大家在不得已與現實妥協的情況之下轉換心情
反正我們抽菸的人肺活量本來就會比較不好 為了抽菸站起來走到戶外的幾步路就當作舒活筋骨順便鍛鍊一下我們遺失的肺活量好了 (對不起我知道這樣實在太阿Q你們可能很想揍我)
(然後我也誠懇的請求 超過十一點的深夜大家在門外抽菸的時候請注意說話音量
避免干擾了正在休息或也許已經入睡的鄰居
基本上我相信這裡依然是一個人人願意互相尊重的城市)
(噢 我很雞婆也提醒一下 菸蒂也千萬不要亂丟
因為我本身就因為將菸蒂遺留在捷運站旁的地面上而被默默埋伏在一旁等候我抽完菸的環保局稽查員罰過一千兩百元台幣)

香菸與咖啡的組合一直是一個很奇特的城市文化地景
轉眼它要被改寫了
眼前我們似乎只能在這個歷史的潮流之中靜觀其變 也許有些人能夠從中挖掘出一些惆悵或是樂趣
一起看著吧。

最後我想要和許多咖啡館同業朋友們互相鼓勵一下
這是近來同業朋友們見面的時候最常討論的話題 大家都很擔心
我也不否認 像我們這類經常性煙燻不停的咖啡館一定會受到衝擊
但是請大家要有信心
畢竟咖啡館的元素如此豐富 最珍貴的就是歡迎各種人類共享這個空間的開放心情
室內沒有菸了 我們的咖啡不會變得比較難喝 讀物不會變得比較難看 音樂不會變得比較難聽
當然人情味也不會變得比較淡薄
加油!


再次謝謝大家!
祝大家新年快樂!


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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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提供菸灰缸 重罰5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8/11/09 16:00 記者韋麗文/台北報導

在餐廳吃飯,跟老闆討菸灰缸,違法啦!菸害防制法在明年1月11日上路,不論是在室內公眾場所抽菸,或是業者提供菸灰缸、打火機等器具,都已經觸法,將處罰1萬到5萬元,還可以連續罰。

公司開會時抽菸,違法!大樓樓梯間抽菸,違法!躲在公司廁所抽菸,違法!餐廳提供菸灰缸,違法!搭計程車時抽菸,違法!公司內設吸菸室供癮君子抽菸,也違法!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治組主任林清麗說,菸害防制法新法即將上路,影響重大,但是很多民眾都不清楚新法內容。未來在室內公眾場所完全禁菸,違反者將被處以1萬元罰款。

面對喜歡「飯後一根菸,快樂似神仙」的癮君子,餐廳業者也要小心了。新法上路後,業者若沒有張貼禁菸標誌,或是提供菸灰缸、打火機等抽菸工具,會被處罰5萬元。

董氏基金會菸害申訴諮詢委員、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游開雄指出,未來禁菸場所包括,學校、醫院、公務機關、金融機構、車站、公共運輸工具、餐廳、商場等,都必須在所有入口處張貼明顯禁菸標示。

而對於公然違法吸菸者,不需要勸阻,可以直接開罰,最高可罰1萬元;業者若沒有張貼禁菸標示,最高可罰5萬元,限期未改善者,還可連續處罰。

林清麗說,現在數位相機、照相手機普遍,民眾檢舉時,不妨在不驚擾癮君子的情況下,拍下照片,就可以向地方衛生局提出申訴。

董氏基金會菸害申訴諮詢召集人、前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表示,新法上路後,在辦公室遭到菸害的人,也可以向董氏基金會提出申訴,詳細告知遭受菸害情況、時間、地點,基金會將可代為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

癮君子被逐出室外,而菸捐提高10元至20元的法案,也在立法院審議,癮君子們叫苦連天。衛生署副署長鄭守夏呼籲,嫌抽菸麻煩、又昂貴,那就戒菸吧,新法不僅是為了保障不抽菸的人,更是為了鼓勵吸菸者儘快戒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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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102/78/1cbqf.html

哪裡可抽菸? 癮君子忙打聽
更新日期:2009/01/02 04:09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

新菸害防制法十一日實施後,很多場所都不能抽菸,對癮君子來說,最關心的是到
底什麼場所可以抽菸?才不會被罰二千到一萬元。

夜營型KTV 可以

衛生署衛生教育主任游伯村表示,今後的室內場所除了依規定所設置的吸菸室之外
,絕大多數都是不能抽菸的,只有雪茄館、晚上九點以後才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才能
進去的夜店酒吧及視聽歌唱場所例外。不過,如果是中午或下午就開始營業的餐廳,到
晚上「轉型」為夜店,或者二十四小時營業的KTV都不適用這個規定。

半戶外開放餐廳 請用

再者,像是店面的四面牆中有一面牆是半戶外開放的餐飲場所,例如一些薑母鴨、
羊肉爐及滷肉飯的店等則不受禁菸的限制。

至於癮君子最容易在哪些不該抽菸的地方抽菸,誤觸法網而挨罰呢?衛生署官員表
示,火車月台風險最高,另外海水浴場及室外運動場,除了劃定的戶外吸菸區外,也都
不能抽菸。

個人辦公室 禁止

衛生署衛生教育主任游伯村指出,很多人以為放東西的貯藏室應該沒問題吧?答案
卻是否定的,依規定貯藏室就是禁菸場所;還有主管辦公室,不管是董事長或總經理辦
公室,就算只有一個人在裏面辦公,但因為整棟大樓的空調是互通的,所以也是禁菸場
所。

另外,KTV及網咖包廂,不管人數多寡也是全面禁菸的;更需要特別提醒的就是
計程車也是禁菸空間,即便只有司機一人或是司機加上乘客只有二人坐在車內,也一樣
得禁菸。

教授研究室 禁菸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表示,新法實施後,樓梯間及廁所是最容易被誤
以為可以抽菸的地方,最近董氏基金會接到不少詢問電話,問的都是大學教授研究室,
依新菸害防制法規定,全面禁菸的場所包括了大專院校室內場所,所以大學教授研究室
就算是教授個人做研究的地方,也得禁菸。

比較特別的是,醫療及護理機構無論室內或室外是全面禁菸的,即便是戶外也不能
劃定吸菸區;不過,老人安養機構則不在此限。

安養院老人 有特許

游伯村表示,老人安養機構室內可以設置吸菸室,戶外也可以劃吸菸區准許抽菸,
主要為當時立法時,有考慮到老人家生活較為枯燥,有時只想「哈」一管調劑一下生活
,所以沒有全面禁止抽菸。

至於公車站牌、候車亭、小吃攤、馬路上、海灘、大樓頂樓、沒有封閉的陽台、自
宅及登記在二人以下公司等還是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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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衛生署
署授國字第 0970700255 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 10 條;並自九十八年一月十一日施行

第 1 條 本辦法依菸害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以下簡稱室內場所)
及老人福利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得設置室內吸菸室(以下簡稱吸菸室),
其單一吸菸室之面積以六平方公尺以上三十五平方公尺以下為限,
且其所有吸菸室總面積不得逾該室內場所或機構總面積之百分之二十。

第 3 條 餐飲場所內同一樓層未設牆壁或直接對外之開口面積達其總牆面面積四分之一以上,
且通風良好者,得認定為半戶外開放空間,不受本辦法吸菸室設置規定之限制。

第 4 條 吸菸室,不得為吸菸以外之用途。

第 5 條 吸菸室之獨立隔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以屋頂(或天花板)、地板及四壁(水泥牆面、隔板或其他建材)與其他室內空間區隔。
二、用於隔間之材料需為不透氣、防火之建材,且不得有鏤空致菸煙逸出之設計,
並應符合消防法令之規定。
三、人員出入口須為平行移動式設計且能自動封閉,除人員出入時外,不得開啟。

第 6 條 吸菸室之獨立空調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有專用連接至室外空間之進氣與排氣管線,
且與任何其他室內空間、空調或通風系統之設備不相通連。
二、室內壓力相對於外部氣壓需為負壓,且達○.八一六毫米水柱(八 Pascal)以上。
三、室內通風量,不得低於每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每小時三十立方公尺,
且每小時需提供該室內吸菸室體積十倍以上之新鮮空氣。
四、室內排煙口,應距離該建築物及其他建築物之出入口或任何依法不得吸菸之區域
五公尺以上。

第 7 條 吸菸室之入口應以中文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本場所除吸菸室外,禁止吸菸。
二、吸菸有害健康之警語與戒菸相關資訊。
三、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進入。
四、第九條所定檢查合格之證明(附表)。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標示之文字,其字體長寬各不得小於二公分。

第 8 條 吸菸室於清潔或維護開始前及完成後一小時內不得使用,並應於停止使用期間,
持續維持其獨立空調之運轉。

第 9 條 吸菸室之設置或變更設施,應經領有相當專門職業技術證照人員檢查合格發給證明,
始得使用。
前項人員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一項之合格證明,其有效期為二年。

第 10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一日施行。